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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建我公司制药厂、迅速恢复药品生产
新闻来源:原创   点击数:1371   更新时间:2017/5/23 10:36:44

重庆大自然制药有限公司是重庆市璧山区的一家中医药制药企业,主要生产《铁打化瘀散》和《汪氏拳酒》两大产品。2008年12月,因借贷重庆市农商行璧山支行340万元到期,未能按时还贷,被重庆市农商行璧山支行起诉至璧山县人民法院。2009年3月,璧山县人民政府就此作出拍卖我公司位于璧山区青杠开发区白云大道制药厂土地、厂房还贷的司法处置的决定,致使我公司药厂倒闭。此后,我公司多次上诉,提出撤销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司法处置我公司土地、房屋还贷的错误决定和重建我公司制药厂、迅速恢复药品生产的请求,得到国家、市、区政府领导及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璧山区政府在收到我公司“拯救民营制药企业的报告后曾组成调查组,就我公司提出重建药厂的土地、资金、职工安排等问题进行了协商,虽未达成共识;之后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庆市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领导批示,解决了我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重新注册登记问题,对此我们欢欣鼓舞,表示由衷的感谢!现我公司再次提出请示,要求解决重建我公司制药厂、迅速恢复药品生产、解决全厂职工生存生活问题。

一、重庆大自然制药有限公司发展概况

重庆大自然制药有限公司于1993年经璧山县人民政府批准,以每亩4.5万元行政划拨13.548966.7平方米土地(璧府[1993]167号)支持企业法定代表汪孝文在璧山县青杠开发区创办制药厂。1996年1月17日重庆大自然制药有限公司正式注册登记成立。注册资本850万元,营业期限至2023930

公司研发的产品《骨灵丹液(药酒)》和《骨灵丹散剂》先后于1994年和2006年获准生产,《骨灵丹液(药酒)》批准文号为重卫药类药准字【1994】第003号,《骨灵丹散剂》批准文号为川卫药健字【1996】第0088号,后转为重卫药健字【1997】第0016号。两个产品同时获得发明专利,专利号分别为ZL93108187.4,国际专利号为A61K35/78。2004年10月,公司获得重庆市药监局颁发的GMP证书,2009年,二次检验通过,并再次获得GMP证书。

《骨灵丹液(药酒)》和《骨灵丹散剂》后更名为《汪氏拳酒》和《跌打化瘀散》,批准文号分别为渝食准字【2002】第218号和国药准字820020504号。1996年获国家星火计划推广项目、1997年获国家重点新产品、1998年获国家对外出口专项规划产品、1999年获重庆第三批高新技术产品。

公司总资产8000多万元,厂房建筑面积3000多平方米,拥有全套先进的制药设备和GMP流水生产线, 生产两大产品《汪氏拳酒》和《跌打化瘀散》

公司在发展中不忘社会责任。在重庆抗洪救灾、全国抗击非典、汶川抗震救灾、江苏盐城龙卷风灾、拥军优属等公益活动中捐献药物、资金共计800多万元,多次受到市、县表彰,中央和地方媒体多次进行了报道。

二、璧山县司法处置公司药厂的情况

1995年为兴建制药厂,公司董事长汪孝文自筹资金100万元,以房屋和土地作抵押向璧山县农行贷款150万元。药厂建成后,2002年,公司用药厂生产的药酒作抵押,又向璧山县信用联社贷款190万元。后青杠信用社将两笔贷款合为一笔340万元均作为以房屋和土地作抵押。2008年5月30日,合同到期,因公司投入大,药品滞销,资金周转困难,无法还贷,重庆市农商行璧山支行(原璧山县信用联社)起诉至璧山县人民法院,法院于2009年3月19日作出判决:重庆大自然制药有限公司10日内还贷340万元及利息,并对公司制药厂进行了查封。我公司法定代表汪孝文四处奔走,借资150万元先行归还了银行部分贷款,并承诺尽快归还剩下的190万贷款及利息,恳请县法院对药厂延期执行,立即解封,但法院、银行不予理睬。后由璧山县委书记范明文(后因腐败堕落被查处),副书记李文勇共同研究决定,由璧山县国土局发文,作出司法处置我公司土地房屋还贷的决定。之后,县国土局局长朱家庆指令起草并签发了国土局对我公司土地、房屋拍卖还贷文件(璧国土房管[2009}号]。璧山县副县长朱朝阳代表县政府在法院拟定的司法处理我公司土地、房屋的文件上签字。2009年10月31日,璧山县法院通知我公司法人代表汪孝文前去法院,告诉了县政府和县国土局上述的决定和拟发的文件。同时法院告之已对公司土地房屋进行了评估,13.54亩土地和3000多平方米生产用房(自产白酒的2000多平方米的厂房因未办理房产证未计)评估价为490万元。法院表示,无论公司同意与否,都要强制执行。

在四处求告无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为减少企业损失,解决企业燃眉之急,公司与素不相识、闻风而至的重庆市泽源房地产开发公司达成协议:公司土地、房屋作价676万元转让给泽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由泽源完清银行欠贷。土地交易协议签订后,我公司于2010年9月18日又与泽源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泽源公司承诺:1、土地转让过程中的所有费用由泽源公司承担,并代我公司向相关部门缴纳;2、土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并取得开发权后,泽源承诺将不低于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按4000元∕平方的铺面出卖给汪孝文(计划恢复生产做检验室);最大面积住宅一套,建筑面积单价按2000元∕平方出卖给汪孝文(计划恢复生产做办公室,另租房做药品生产车间,安装生产流水线);3、未按上述承诺将房屋出售汪孝文,泽源公司向我公司支付违约金60万元。

在我公司与泽源公司土地转让过程中,泽源公司预付了定金20万元。其余656万元欠款由县法院、市农商行璧山支行、泽源公司在操作处理。这656万元是怎样处理的,我们不清楚。法院、银行、泽源公司都拒绝回答。我们初步计算,656万元除需交银行贷款340万元,还剩336万元,除去已付定金20万元,应该剩下316万元。泽源公司代我公司缴纳的贷款等费用,法院并没列出还款清单让我公司知晓,只通知我公司法人代表王孝文去法院,强迫在票据上签字。

之后,泽源公司通过县政府、县国土局个别领导人同意,将划拨地转为出让地,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县政府接着收回这块用地进行挂牌拍卖。令人蹊跷的是,竞标中泽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李泽民竟然放弃竞标,最后由县政府以高达4000万元卖给了其他公司。而后县政府补偿泽源公司1000多万元(包括泽源补交土地出让金、过户、拆除药厂推土等费用)。泽源公司放弃竞标后,以“未取得开发权”为理由拒绝履行补充协议的承诺。后我公司向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均因案件涉及到璧山县人民政府个别领导人,致使我公司败诉。我们认为,根本原因在璧山县委、县政府个别领导人作出的司法处置我公司土地、房屋的决定。泽源公司在取得我公司土地使用权后,县政府将出让地改变性质和用途,与泽源公司联手,共同牟取暴利,理应按补充协议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支付违约金60万元。

随后,我公司要求法院解除对我药厂的查封,退还150万元借贷的先行归还银行的部分贷款,璧山县法院以此逼迫公司法定代表汪孝文到法院作出承诺:“此案处理得最好”、“该案重来就没有上访过,也保证今后永远不会针对这件事进行上访”,在法院的威胁、恐吓之下,公司法定代表汪孝文为解封药厂、归还150元借款被迫在承诺说明书上签了字。为此,公司全体员工愤愤不平,不断上诉。璧山县法院信访室通知法定代表汪孝文到法院,严加训斥,横加指责,威胁恐吓。与此同时,法院通知璧山县工商局对我企业营业执照不予年检、重庆市药监局璧山县分局注销我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

就这样,政府、法院、银行个别领导人联手,用半年时间搞垮了重庆大自然制药有限公司。在这场土地出让交易的闹剧中,县政府获利2900万元,泽源获利在1000万元以上, 而重庆大自然制药有限公司损失惨重:上千万投资化为乌有;制药设备闲置;品牌、商标等无形资产流失;一百多名职工流向社会。

三、关于解决重建药厂、恢复药品生产的要求处理情况

璧山县政府司法处置我公司药厂之后,我们多次上诉,要求解决重建药厂、恢复生产中的土地和资金等问题。 2015年9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到我公司《恳请璧山县委、县政府撤销司法处置我公司土地、房屋还贷的决定,迅速恢复药厂生产,解决全厂职工生存生活困难的请示》后,打电话告知我公司法人代表汪孝文说:“请示来函收悉。经会商研究,答复如下:第一、你公司重建药厂所需建设用地和资金我们无法解决,请向璧山区委、区政府提出申请解决;第二、关于你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将于2015年11月到期要求延期的问题,因国家药监局不直接颁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由省、市、自治区药监局审查批准颁发,报国家药监局备案,请向重庆市药监局提出申请。鉴于你公司药厂的现实情况,我们将发函至重庆市药监局帮助解决;第三、你们在上诉材料中提出的要求,我们会及时批转重庆市人民政府研究解决;第四、你公司药厂全厂职工一定要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这是重中之重。”

此后,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王琳处长委托属下王宗德(电话:18623557355)向我公司法人代表汪孝文了解公司反映的情况。我公司法人代表汪孝文如实汇报了公司目前的困难和职工生活的困境。他说:“我受王琳处长委托,请你们不要上诉了。市委、市政府对你们反映的情况很重视,你们要相信市委、市政府会解决你们提出的问题。目前首要的问题是解决《药品生产许可证》重新注册登记,我们会与市药监局联系帮助解决;关于解决药厂重建的问题,我们将与璧山区政府协商解决。这两个问题解决了,职工的生活问题也就解决了。”随后王琳处长又打电话(电话;13509494436)告诉我公司法人代表汪孝文说:“你们反映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特别关怀,由我来协商处理。我已与璧山青杠开发区取得联系,请你们去青杠开发区找侯咏梅书记,他们表示会帮助解决你公司重建药厂的问题。”

几天后,我公司法人代表汪孝文和两位厂领导应邀到青杠开发区与侯咏梅书记围绕重建药厂的用地、资金等问题协商。侯咏梅书记听取了我们关于恢复药厂生产所需土地、资金以及解决职工生存生活困难等问题后说:“关于重建药厂用地问题,我们可以解决,你们要多少亩土地,在青杠开发区或者在璧山区境内都可以解决,在青杠开发区,每亩土地出让价为20万元。但土地购买款由你们自己支付。至于建设厂房或租厂房所需资金,也只能由你们自筹资金支付,我们只有这个权限。”我公司法人代表汪孝文提出,要求按照我公司1996年初建药厂时通过政府划拨建设用地、青杠开发区提供基金帮扶的办法解决。侯咏梅书记回答说:“我们不能答复,只能请示区政府领导。”之后,我们翘首以盼,等待侯咏梅书记请示区领导答复,但石沉大海,渺无音讯。直到春节、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两会”召开后,我公司法人代表汪孝文才向市政府办公厅王宗德汇报了上述情况。王宗德说:“我们已与市药监局协商,解决了你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的问题,至于土地、资金问题仍需找青杠开发区解决。”于是汪孝文又打电话询问侯咏梅书记,她说:“我已经调离青杠开发区,你们去找开发区书记吧。” 汪孝文又问起请示区政府领导的答复意见。她回答说:“我们请示了,区领导没有答复。你们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吧。”

我们从市政府办公厅王宗德那里得到《药品生产许可证》已经解决的消息后,随即赶到市药监局询问。市药监局将我公司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发给了我们,并请我们将同样的一份批准我公司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转送璧山区药监局。于是我们又匆匆忙忙来到璧山区药监局,但区药监局朱科长不予理睬,我们只好直接送到区药监局局长办公室。之后,国家药监局网站通知我公司说,我公司两大产品《汪氏拳酒》和《跌打化瘀散》,只有《跌打化瘀散》已注册登记上网,询问另一产品《汪氏拳酒》为什么不注册上报上网。我们打电话询问市药监局,答复是:璧山区药监局未上报市药监局。于是我们又到璧山区药监局询问此事,答复是:《汪氏拳酒》被注销了,不予上报。我们查看了国家药监局网站,全国食品准字号都未取消,我们要求璧山区药监局出示注销《汪氏拳酒》的文件,璧山区药监局未能出示,仍然不上报。

我们认为,璧山区委、区政府在解决我公司重建药厂,解决建设用地和资金问题上没有诚意,甚至处处为难我企业。比如过去县委书记范明文、副书记李文勇曾取消了我公司法人代表汪孝文三届政协委员资格,对其公益事业作出的贡献不记功、不表彰、不报道,对国家安排的专项贷款资金不予安排的决定。今年,我公司法人代表汪孝文被区侨联评为侨属企业先进个人,又被取消。对此,我们感到无比失望。

四、关于重建药厂、恢复生产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司法处置重庆大自然制药有限公司土地、房屋还贷的案件中,璧山县政府及部门个别领导违背了中央和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政策,违背了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宗旨,恶化了政治生态,县政府、法院、银行个别领导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今天,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决定和六中全会关于《准则》和《条例》的廉政建设的规定,有必要重新审理此案,切实解决案件的遗留问题。因此我们再次提出重建药厂、恢复药品生产的要求如下:

第一、目前,国家提出要保护中医药文化遗产,弘扬中医药文化,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的国策,我公司继承汪氏四合拳术祖传秘方和我公司研制生产的两大产品《汪氏拳酒》和《跌打化瘀散》,属于人类非物资文化遗产,理应得到国家保护,我们要求将汪氏四合拳术和两大产品申报为国家非物资文化遗产,提请璧山县人民政府给予支持。

第二、璧山县人民政府个别领导人的行政行为直接导致法院判案错误和不公正,应纠正此案,归还重庆大自然制药厂的土地,由璧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划拨土地,重建药厂,恢复生产。鉴于目前重庆大自然制药厂的土地已变更性质和用途出卖,璧山区政府应从变更土地性质、用途中获得的2900多万元的土地增值款中支付划拨的土地款和厂房建设资金。

第三、璧山区政府将我公司土地收回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将土地性质、用途变更为出让地、商业用地后公开拍卖获取高额土地增值歀,应代行泽源公司与我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的承诺,将不低于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按4000元∕平方铺面 、最大面积住宅一套,建筑面积单价按2000元∕平方出卖给我公司法人代表汪孝文,用作恢复生产用房。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必须按《补充协议》向我公司汪孝文支付违约金60万元。

第四、减免税费,安排专项贷款资金。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帮扶我公司度过难关,将1996年、1997年、1998年国家星火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和国家对外出口规划产品安排我公司在璧山研发新产品的专项资金1650万元,下拨我公司重建制药厂、恢复药品生产。

第五、璧山县法院必须向我公司提交泽源公司为我公司还贷的详细清单和正式发票,我公司依法拥有知情权。按照中央廉政建设的规定,彻查案件中存在的利益输送、经济利益链条的腐败问题,以净化政治生态,创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和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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